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44以登記證供他人投標代開發票者除嚴處外其收取代價不課營業稅
要旨
一44以登記證供他人投標代開發票者除嚴處外其收取代價不課營業稅
函釋全文
(本文參閱第51條第一6則)(財政部87/06/02台財稅第871938679號函)
編註
則次:44 款類次:1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44以登記證供他人投標代開發票者除嚴處外其收取代價不課營業稅
(本文參閱第51條第一6則)(財政部87/06/02台財稅第871938679號函)
則次:44 款類次:1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四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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