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三14魚市場拍賣營業人供應之魚貨其發票之記載
要旨
三14魚市場拍賣營業人供應之魚貨其發票之記載
函釋全文
魚貨批發市場交易之魚貨,其中由漁民及漁民團體所供應者,其交易之金額免徵營業稅,故不發生拍賣或議價之成交價格應否含稅之問題;至於供應人為營業人者,依照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3項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該供應魚貨之營業人應開立三聯式統一發票交付魚市場,魚市場應開立計價單(代替統一發票)交付購買魚貨之承銷營業人(未經加工之生鮮魚貨自84年3月1日起免稅)。(財政部78/07/25台財稅第780653779號函、財政部101/05/24台財稅字第10104557440號令、財政部110/10/26台財稅字第1100464713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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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14 款類次:3 章節:第五章 稽徵 版本:一一四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