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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賣方違章因未取得尾款不補開發票買方如何申報扣抵釋疑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1 年 03 月 21 日

要旨

賣方違章因未取得尾款不補開發票買方如何申報扣抵釋疑

函釋全文

賣方因買方應支付之工程款未完全付清,致不願補開統一發票,雖賣方已承認違章事實,在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款尚未繳納前,尚不宜准由買方據以申報扣抵,惟為顧及買方之權益,如經查明買方確已實際支付營業稅款,且賣方亦已依法補繳該筆營業稅款,則得由查獲之稽徵機關出具載有該筆營業稅款之證明文件供買方申報扣抵,並註記列管。(財政部91/03/21台財稅字第0910451521號函)

編註

則次:6 款類次:0 章節:第五章 稽徵 版本:一一四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賣方違章因未取得尾款不補開發票買方如何申報扣抵釋疑由財政部於民國 91 年 03 月 21 日發布,要旨:賣方違章因未取得尾款不補開發票買方如何申報扣抵釋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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