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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快遞貨物以簡易申報進口之應納稅費採線上扣繳者得以繳納證明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會議日期 91 年 08 月 05 日

要旨

快遞貨物以簡易申報進口之應納稅費採線上扣繳者得以繳納證明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函釋全文

(本文參閱第15條第40則)(財政部賦稅署91/08/05台稅二發字第0910453729號函)

編註

則次:7 款類次:0 章節:第五章 稽徵 版本:一一四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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