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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貨物稅廠商宣告破產准以破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申辦完稅出廠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67 年 03 月 18 日

要旨

貨物稅廠商宣告破產准以破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申辦完稅出廠

函釋全文

○○公司經法院宣告破產,營業稅部分經准以該公司破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貨物稅部分,亦以該破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申辦完稅出廠手續。(財政部67/03/18台財稅第31830號函)

編註

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三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貨物稅廠商宣告破產准以破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申辦完稅出廠由財政部於民國 67 年 03 月 18 日發布,要旨:貨物稅廠商宣告破產准以破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申辦完稅出廠,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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