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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完稅價格係指進口特種貨物本身之完稅價格

發文機關 財政部

要旨

完稅價格係指進口特種貨物本身之完稅價格

函釋全文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10條規定所稱關稅完稅價格,為進口特種貨物本身之完稅價格。依本部78年6月2日台財關第780178086號函(編者註:關稅法令彙編)規定,改按租賃費或使用費課徵關稅之案件,其課徵關稅之完稅價格不適用於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財政部100/08/03台財稅字第10004078780號令)第三章稅額計算

編註

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二章 稅率及稅基 版本:一一三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完稅價格係指進口特種貨物本身之完稅價格由財政部發布,要旨:完稅價格係指進口特種貨物本身之完稅價格,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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