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00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境外公司合併後消滅公司將原持有我國公司之股票移轉登記於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課徵證券交易稅釋疑

會議日期 99 年 10 月 22 日

要旨

境外公司合併後消滅公司將原持有我國公司之股票移轉登記於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課徵證券交易稅釋疑

函釋全文

二境外公司進行合併,消滅公司將原持有我國公司之股票移轉登記於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應如何課徵證券交易稅乙案,如經查明該股票移轉行為係屬因合併而概括承受性質,請參照本部67年台財稅第38005號函釋辦理。(財政部99/10/22台財稅字第09900371310號函)

編註

則次:5 款類次:0 章節: 版本:一一四年版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境外公司合併後消滅公司將原持有…」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