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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指數投資證券轉讓時課徵證交稅但贖回註銷者不課徵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108 年 01 月 03 日

要旨

指數投資證券轉讓時課徵證交稅但贖回註銷者不課徵

函釋全文

證券商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發行之指數投資證券(ExchangeTradedNote,ETN),轉讓時應依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第2款規定,按其他經政府核准之有價證券課徵千分之一證券交易稅;投資人賣回及其發行人提前或屆期贖回該有價證券,且賣回或贖回之指數投資證券註銷不再轉讓者,非屬有價證券之買賣,不課徵證券交易稅。(財政部108/01/03台財稅字第10700678150號令)

編註

則次:18 款類次:0 章節: 版本:一一四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指數投資證券轉讓時課徵證交稅但贖回註銷者不課徵由財政部於民國 108 年 01 月 03 日發布,要旨:指數投資證券轉讓時課徵證交稅但贖回註銷者不課徵,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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