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04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司減資以持有其他公司股票抵充現金收回股票並辦註銷非屬證券交易稅課徵範圍

會議日期 98 年 10 月 22 日

要旨

公司減資以持有其他公司股票抵充現金收回股票並辦註銷非屬證券交易稅課徵範圍

函釋全文

股票發行公司因辦理減資,以所持有其他公司股票抵充現金收回股票,如經查明該項股票收回後確係辦理註銷而不再轉讓者,其將所持有其他公司股票移轉過戶登記與各股東之行為,非屬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之課徵範圍,尚不發生課徵證券交易稅問題。(財政部98/10/22台財稅字第09804566980號令)

編註

則次:32 款類次:0 章節: 版本:一一四年版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公司減資以持有其他公司股票抵充…」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