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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買賣經核定發行之外幣計價外國政府債券定期停徵證交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108 年 01 月 24 日

要旨

買賣經核定發行之外幣計價外國政府債券定期停徵證交稅

函釋全文

買賣經主管機關核定於中華民國境內公開募集及發行之外幣計價外國政府債券,比照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第1項規定,自107年4月3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暫停徵證券交易稅。(財政部108/01/24台財稅字第10700680800號令)

編註

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 版本:一一四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買賣經核定發行之外幣計價外國政府債券定期停徵證交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108 年 01 月 24 日發布,要旨:買賣經核定發行之外幣計價外國政府債券定期停徵證交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