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買賣經核定發行之外幣計價外國政府債券定期停徵證交稅
要旨
買賣經核定發行之外幣計價外國政府債券定期停徵證交稅
函釋全文
買賣經主管機關核定於中華民國境內公開募集及發行之外幣計價外國政府債券,比照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第1項規定,自107年4月3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暫停徵證券交易稅。(財政部108/01/24台財稅字第10700680800號令)
編註
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 版本:一一四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買賣經核定發行之外幣計價外國政府債券定期停徵證交稅
買賣經主管機關核定於中華民國境內公開募集及發行之外幣計價外國政府債券,比照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第1項規定,自107年4月3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暫停徵證券交易稅。(財政部108/01/24台財稅字第1070068080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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