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規定之適用範圍

發文機關 財政部賦稅署發文日期 106 年 06 月 14 日

要旨

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規定之適用範圍

函釋全文

106年4月26日增訂公布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規定之適用範圍,參照「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作業辦法」規定,包含投資人於普通交易時段先買進後賣出或先賣出後買進之同種類、同數量上市或上櫃股票當日沖銷交易,及其於普通交易時段買進後,於盤後定價交易時段賣出,或於普通交易時段賣出後,於盤後定價交易時段買進之同種類、同數量上市或上櫃股票當日沖銷交易。(財政部賦稅署106/06/14臺稅消費字第10604595950號函)

編註

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 版本:一一四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規定之適用範圍由財政部賦稅署於民國 106 年 06 月 14 日發布,要旨: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規定之適用範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