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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規定之適用範圍

會議日期 106 年 06 月 14 日

要旨

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規定之適用範圍

函釋全文

106年4月26日增訂公布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規定之適用範圍,參照「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作業辦法」規定,包含投資人於普通交易時段先買進後賣出或先賣出後買進之同種類、同數量上市或上櫃股票當日沖銷交易,及其於普通交易時段買進後,於盤後定價交易時段賣出,或於普通交易時段賣出後,於盤後定價交易時段買進之同種類、同數量上市或上櫃股票當日沖銷交易。(財政部賦稅署106/06/14臺稅消費字第10604595950號函)

編註

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 版本:一一四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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