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股價類期貨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為十萬分之2
要旨
股價類期貨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為十萬分之2
函釋全文
「期貨交易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股價類期貨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為十萬分之2,並自中華民國108年1月1日生效。(財政部107/12/28台財稅字第1070469887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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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 版本:一一四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股價類期貨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為十萬分之2
「期貨交易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股價類期貨契約之期貨交易稅徵收率為十萬分之2,並自中華民國108年1月1日生效。(財政部107/12/28台財稅字第10704698870號令)
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 版本:一一四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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