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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祭祀公業派下員死亡其派下權免課徵遺產稅
要旨
祭祀公業派下員死亡其派下權免課徵遺產稅
函釋全文
三、未辦財團法人登記之祭祀公業,派下員死亡,其派下權仍免課遺產稅,惟如派下員死亡時,有應領未領之祀產收益或祀產處分價金者,應以其應領金額課徵遺產稅。(財政部80/01/18台財稅第790687388號函)
編註
則次:14 款類次:0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二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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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祭祀公業派下員死亡其派下權免課徵遺產稅
三、未辦財團法人登記之祭祀公業,派下員死亡,其派下權仍免課遺產稅,惟如派下員死亡時,有應領未領之祀產收益或祀產處分價金者,應以其應領金額課徵遺產稅。(財政部80/01/18台財稅第790687388號函)
則次:14 款類次:0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二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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