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3共有土地協議分割已就差額部分為補償約定者原則上免辦贈與稅申報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3 年 07 月 20 日

要旨

二3共有土地協議分割已就差額部分為補償約定者原則上免辦贈與稅申報

函釋全文

共有土地協議分割後,各人取得之土地價值,按分割時之公告現值計算,與依原持有比例所算得之價值不等,惟彼此間已有補償之約定者,除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第5款或第6款所規定之情形外,免辦理贈與稅申報。(財政部83/07/20台財稅第831602181號函)

編註

則次:3 款類次:2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二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二3共有土地協議分割已就差額部分為補償約定者原則上免辦贈與稅申報由財政部於民國 83 年 07 月 20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