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9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3共有土地協議分割已就差額部分為補償約定者原則上免辦贈與稅申報

會議日期 83 年 07 月 20 日

要旨

二3共有土地協議分割已就差額部分為補償約定者原則上免辦贈與稅申報

函釋全文

共有土地協議分割後,各人取得之土地價值,按分割時之公告現值計算,與依原持有比例所算得之價值不等,惟彼此間已有補償之約定者,除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2款、第5款或第6款所規定之情形外,免辦理贈與稅申報。(財政部83/07/20台財稅第831602181號函)

編註

則次:3 款類次:2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二年版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二3共有土地協議分割已就差額部…」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