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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1受託人有償移轉信託土地時應對其課徵土增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4 年 12 月 23 日

要旨

1受託人有償移轉信託土地時應對其課徵土增稅

函釋全文

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時,依土地稅法第5條之2第1項規定,應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嗣後於核課期間內發現有應補徵之土地增值稅,縱使信託關係業已消滅,仍應向納稅義務人(即受託人)補徵之。(財政部94/12/23台財稅字第09404588390號令)

編註

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二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1受託人有償移轉信託土地時應對其課徵土增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94 年 12 月 23 日發布,要旨:1受託人有償移轉信託土地時應對其課徵土增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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