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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12已封閉垃圾掩埋場之公有土地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得繼續免徵地價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108 年 04 月 18 日

要旨

一12已封閉垃圾掩埋場之公有土地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得繼續免徵地價稅

函釋全文

符合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相關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之已封閉垃圾掩埋場之公有土地,於掩埋面依法設置該掩埋場附屬設施太陽光電系統,且未影響掩埋場垃圾處理功能者,准繼續按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徵地價稅。(財政部108/04/18台財稅字第10700742290號令)

編註

則次:12 款類次:1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二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一12已封閉垃圾掩埋場之公有土地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得繼續免徵地價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108 年 04 月 18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