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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一24公立醫院辦理衛生醫療保健設立之附設機構徵免地價稅規定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108 年 12 月 19 日

要旨

一24公立醫院辦理衛生醫療保健設立之附設機構徵免地價稅規定

函釋全文

一、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設立之醫院,屬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4款及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公立醫院,其為辦理衛生醫療保健等事項依法設立之附設機構,為公立醫院之一部,該醫院及其附設機構使用之公有房地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二、公立醫院及其附設機構非辦理衛生醫療保健等事項使用之公有房地,按實際使用情形,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及土地稅法第20條規定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財政部108/12/19台財稅字第10800637110號令)

編註

則次:24 款類次:1 章節:第一章總則 版本:一一二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一24公立醫院辦理衛生醫療保健設立之附設機構徵免地價稅規定由財政部於民國 108 年 12 月 19 日發布,要旨:一24公立醫院辦理衛生醫療保健設立之附設機構徵免地價稅規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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