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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土地稅法第37條所稱再行移轉之涵義及查欠規定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4 年 09 月 15 日

要旨

土地稅法第37條所稱再行移轉之涵義及查欠規定

函釋全文

(本文參閱第37條第13則)(財政部94/09/15台財稅字第09404561510號令)

編註

則次:29 款類次:0 章節:第五章稽徵程序 版本:一一二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土地稅法第37條所稱再行移轉之涵義及查欠規定由財政部於民國 94 年 09 月 15 日發布,要旨:土地稅法第37條所稱再行移轉之涵義及查欠規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