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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隧道窯上之房屋核屬供營業使用應依法課稅

會議日期 58 年 08 月 15 日

要旨

隧道窯上之房屋核屬供營業使用應依法課稅

函釋全文

磚窯公司新建隧道窯上面之房屋,除保護窯身外,並供堆積磚坏之用,且其形式與一般房屋無殊,核屬房屋稅條例第2條第1款所指之供營業用房屋應予依法課徵房屋稅。(臺灣省政府財政廳58/08/15財稅三字第74702號令)

編註

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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