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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陽台加蓋違建未拆除前仍應併入計算房屋面積核課房屋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6 年 07 月 28 日

要旨

陽台加蓋違建未拆除前仍應併入計算房屋面積核課房屋稅

函釋全文

房屋之陽台外圍加建牆壁,與原主建物之外牆間隔成房間使用,已非屬陽台,其違建在未拆除前原陽台部分仍應併入計算面積,核課房屋稅。(財政部86/07/28台財稅第861909352號函)

編註

則次:5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陽台加蓋違建未拆除前仍應併入計算房屋面積核課房屋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86 年 07 月 28 日發布,要旨:陽台加蓋違建未拆除前仍應併入計算房屋面積核課房屋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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