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陽台加蓋違建未拆除前仍應併入計算房屋面積核課房屋稅
要旨
陽台加蓋違建未拆除前仍應併入計算房屋面積核課房屋稅
函釋全文
房屋之陽台外圍加建牆壁,與原主建物之外牆間隔成房間使用,已非屬陽台,其違建在未拆除前原陽台部分仍應併入計算面積,核課房屋稅。(財政部86/07/28台財稅第86190935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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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5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版本:一一一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陽台加蓋違建未拆除前仍應併入計算房屋面積核課房屋稅
房屋之陽台外圍加建牆壁,與原主建物之外牆間隔成房間使用,已非屬陽台,其違建在未拆除前原陽台部分仍應併入計算面積,核課房屋稅。(財政部86/07/28台財稅第861909352號函)
則次:5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版本:一一一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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