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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陽台加蓋違建未拆除前仍應併入計算房屋面積核課房屋稅

會議日期 86 年 07 月 28 日

要旨

陽台加蓋違建未拆除前仍應併入計算房屋面積核課房屋稅

函釋全文

房屋之陽台外圍加建牆壁,與原主建物之外牆間隔成房間使用,已非屬陽台,其違建在未拆除前原陽台部分仍應併入計算面積,核課房屋稅。(財政部86/07/28台財稅第861909352號函)

編註

則次:5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版本:一一一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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