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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廣播電台發射塔非屬房屋稅課徵對象

發文機關 臺灣省政府財政廳發文日期 57 年 07 月 15 日

要旨

廣播電台發射塔非屬房屋稅課徵對象

函釋全文

廣播電台之發射塔既屬廣播機器設備,核非房屋稅課徵對象,應准予免徵房屋稅。(臺灣省政府財政廳57/07/15財稅一字第66607號令)

編註

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廣播電台發射塔非屬房屋稅課徵對象由臺灣省政府財政廳於民國 57 年 07 月 15 日發布,要旨:廣播電台發射塔非屬房屋稅課徵對象,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