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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加油站地下油槽應課房屋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賦稅署發文日期 81 年 03 月 27 日

要旨

加油站地下油槽應課房屋稅

函釋全文

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所稱之「建築物」依建築法第4條規定為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所稱「雜項工作物」,依同法第7條規定,包括地下儲藏庫工程,是以,加油站內地下油槽,屬建築物之一種,應無疑義。又加油站內地下油槽係為本身業務需要而設置,儲存加油站所出售之油品,具散裝倉庫之性質,非為製造過程中之機械設備,故屬房屋稅課徵範圍。(財政部賦稅署81/03/27台稅三發第810781076號函)

編註

則次:7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加油站地下油槽應課房屋稅由財政部賦稅署於民國 81 年 03 月 27 日發布,要旨:加油站地下油槽應課房屋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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