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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房屋1樓前之人行道上增建棚架如係供公眾通行未作其他用途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會議日期 103 年 10 月 02 日

要旨

房屋1樓前之人行道上增建棚架如係供公眾通行未作其他用途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函釋全文

主旨:房屋1樓前之人行道上增建棚架,未設有門窗及牆壁,未封閉圍用,並公眾通行,得否免徵房屋稅。說明:二、房屋1樓前之人行道上增建棚架,如係供公眾通行未作其他用途使用者,參照本部75年8月16日台財稅第7527329號函及本部79年9月27日台財稅第790696591號函規定,應免徵房屋稅。本案請查明實情本於職權辦理。(財政部103/10/02台財稅字第10300137960號函)

編註

則次:16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版本:一一一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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