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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地下室設置儲水庫發電機等設備應否課稅釋疑

發文機關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發文日期 74 年 07 月 23 日

要旨

地下室設置儲水庫發電機等設備應否課稅釋疑

函釋全文

主旨:地下2層設置儲水庫、消防栓、發電機、變電室等設備,應按何種稅率課徵房屋稅乙案,復如說明二。說明:二、本案房屋所設置之設備,如查明確非地上各層營利事業單位為本身業務需要設置者,參照財政部66台財稅第31250號函:「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僅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等使用而非營業用者,均應予免徵房屋稅。」之規定免徵房屋稅。否則,應依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臺北市稅捐稽徵處74/07/23北市稽財丙字第71382號函)

編註

則次:19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地下室設置儲水庫發電機等設備應否課稅釋疑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於民國 74 年 07 月 23 日發布,要旨:地下室設置儲水庫發電機等設備應否課稅釋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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