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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地下室設置儲水庫發電機等設備應否課稅釋疑

會議日期 74 年 07 月 23 日

要旨

地下室設置儲水庫發電機等設備應否課稅釋疑

函釋全文

主旨:地下2層設置儲水庫、消防栓、發電機、變電室等設備,應按何種稅率課徵房屋稅乙案,復如說明二。說明:二、本案房屋所設置之設備,如查明確非地上各層營利事業單位為本身業務需要設置者,參照財政部66台財稅第31250號函:「各類建築物地下室僅利用原有空間設置機器房、抽水機等使用而非營業用者,均應予免徵房屋稅。」之規定免徵房屋稅。否則,應依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臺北市稅捐稽徵處74/07/23北市稽財丙字第71382號函)

編註

則次:19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版本:一一一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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