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02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地下停車場有收費者應課徵房屋稅

會議日期 75 年 07 月 03 日

要旨

地下停車場有收費者應課徵房屋稅

函釋全文

建設公司所有座落地下2樓之停車場,劃分車位,以持分單位及享有永久使用權方式出售,並約定不辦理產權登記,尚不發生課徵契稅問題;惟其出售收取之款項,應視為收取費用之一種,依財政部66年2月26日台財稅第31250號函釋,地下室部分應課徵房屋稅。(臺北市稅捐稽徵處75/07/03北市稽財丙字第82621號函)

編註

則次:20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地下停車場有收費者應課徵房屋稅」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