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以支柱支撐太陽光電板未以建材舖設頂蓋且未設有門窗牆壁及其他裝備之太陽光電設施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111 年 09 月 02 日

要旨

以支柱支撐太陽光電板未以建材舖設頂蓋且未設有門窗牆壁及其他裝備之太陽光電設施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

函釋全文

自111年7月1日起,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光電板,未於太陽光電板上方或下方以建材舖設頂蓋,且未設有門窗、牆壁及其他裝備之太陽光電設施,非屬房屋稅條例規定之房屋稅課徵範圍。(財政部111/09/02台財稅字第11104611210號令)

編註

則次:3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以支柱支撐太陽光電板未以建材舖設頂蓋且未設有門窗牆壁及其他裝備之太陽光電設施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由財政部於民國 111 年 09 月 02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