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98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以支柱支撐太陽光電板未以建材舖設頂蓋且未設有門窗牆壁及其他裝備之太陽光電設施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

會議日期 111 年 09 月 02 日

要旨

以支柱支撐太陽光電板未以建材舖設頂蓋且未設有門窗牆壁及其他裝備之太陽光電設施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

函釋全文

自111年7月1日起,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光電板,未於太陽光電板上方或下方以建材舖設頂蓋,且未設有門窗、牆壁及其他裝備之太陽光電設施,非屬房屋稅條例規定之房屋稅課徵範圍。(財政部111/09/02台財稅字第11104611210號令)

編註

則次:3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以支柱支撐太陽光電板未以建材舖…」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