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以支柱支撐太陽光電板未以建材舖設頂蓋且未設有門窗牆壁及其他裝備之太陽光電設施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
要旨
以支柱支撐太陽光電板未以建材舖設頂蓋且未設有門窗牆壁及其他裝備之太陽光電設施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
函釋全文
自111年7月1日起,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光電板,未於太陽光電板上方或下方以建材舖設頂蓋,且未設有門窗、牆壁及其他裝備之太陽光電設施,非屬房屋稅條例規定之房屋稅課徵範圍。(財政部111/09/02台財稅字第1110461121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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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31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版本:一一一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