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持分共有准按持分比率分單課徵

發文機關 臺灣省政府財政廳發文日期 72 年 03 月 25 日

要旨

持分共有准按持分比率分單課徵

函釋全文

數人持分共有之一棟或一層房屋,為方便共有人繳納房屋稅及免除送單催徵之困難,在不影響稅收範圍內,准予按所有權人持分比率分別發單課徵。惟共有房屋分單時,其納稅義務人名義仍應保留持分共有方式,即稅籍不能分開設立。(臺灣省政府財政廳72/03/25財稅三字第00084號函)

編註

則次:12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持分共有准按持分比率分單課徵由臺灣省政府財政廳於民國 72 年 03 月 25 日發布,要旨:持分共有准按持分比率分單課徵,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