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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36更名登記非契稅申報範圍

發文機關 財政部賦稅署發文日期 87 年 12 月 19 日

要旨

二36更名登記非契稅申報範圍

函釋全文

貴公會依修正之商業團體法規定,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准予更名為同業公會,且原有不動產經登記機關准以「更名登記」方式變更登記為該公會所有者,更名登記非契稅條例第2條所定應申報繳納契稅之範圍,無徵免契稅問題。(財政部賦稅署87/12/19台稅三發第871980993號函)

編註

則次:36 款類次:2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二36更名登記非契稅申報範圍由財政部賦稅署於民國 87 年 12 月 19 日發布,要旨:二36更名登記非契稅申報範圍,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