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36更名登記非契稅申報範圍
要旨
二36更名登記非契稅申報範圍
函釋全文
貴公會依修正之商業團體法規定,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准予更名為同業公會,且原有不動產經登記機關准以「更名登記」方式變更登記為該公會所有者,更名登記非契稅條例第2條所定應申報繳納契稅之範圍,無徵免契稅問題。(財政部賦稅署87/12/19台稅三發第871980993號函)
編註
則次:36 款類次:2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版本:一一一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36更名登記非契稅申報範圍
貴公會依修正之商業團體法規定,如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准予更名為同業公會,且原有不動產經登記機關准以「更名登記」方式變更登記為該公會所有者,更名登記非契稅條例第2條所定應申報繳納契稅之範圍,無徵免契稅問題。(財政部賦稅署87/12/19台稅三發第871980993號函)
則次:36 款類次:2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版本:一一一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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