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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39公司向法院拍定買回其原有房屋無須申報契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1 年 03 月 28 日

要旨

二39公司向法院拍定買回其原有房屋無須申報契稅

函釋全文

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拍定買回其原所有房屋,所有權之主體既未變更,應無須申報繳納契稅。(財政部91/03/28台財稅字第0910451382號函)

編註

則次:39 款類次:2 章節:第1章 全部在一章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二39公司向法院拍定買回其原有房屋無須申報契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91 年 03 月 28 日發布,要旨:二39公司向法院拍定買回其原有房屋無須申報契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