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78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六21旅館業於客房內附設兼具伴唱設備功能之電視無額外收費徵免釋疑

會議日期 96 年 03 月 13 日

要旨

六21旅館業於客房內附設兼具伴唱設備功能之電視無額外收費徵免釋疑

函釋全文

汽車旅館業於客房內附設兼具伴唱設備功能之電視,並無額外收取費用,應否辦理娛樂稅稅籍登記及課徵娛樂稅乙案,請參照本部82年7月15日台財稅第821491274號函辦理。(財政部96/03/13台財稅字第09600031560號函)

編註

則次:21 款類次:6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六21旅館業於客房內附設兼具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