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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六22供人娛樂之收費電動彈珠台應課稅

發文機關 臺灣省稅務局發文日期 72 年 07 月 28 日

要旨

六22供人娛樂之收費電動彈珠台應課稅

函釋全文

設置電動彈珠台營業,收取費用供人娛樂者,應依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之規定,課徵娛樂稅。(臺灣省稅務局72/07/28稅三字第45586號函)

編註

則次:22 款類次:6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六22供人娛樂之收費電動彈珠台應課稅由臺灣省稅務局於民國 72 年 07 月 28 日發布,要旨:六22供人娛樂之收費電動彈珠台應課稅,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