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17收取分期付款於契約書中逐期蓋章註明收訖者應貼花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69 年 04 月 23 日

要旨

二17收取分期付款於契約書中逐期蓋章註明收訖者應貼花

函釋全文

房地產買賣契約書訂明分期付款方式,於分期繳付款項時,受款人逐期蓋章註明收訖者,該買賣契約書核屬兼具銀錢收據性質,應由受款人於每次收款時按收款金額千分之4貼用印花稅票。(財政部69/04/23台財稅第33239號函)

編註

則次:17 款類次:2 章節:第2章 課徵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二17收取分期付款於契約書中逐期蓋章註明收訖者應貼花由財政部於民國 69 年 04 月 23 日發布,要旨:二17收取分期付款於契約書中逐期蓋章註明收訖者應貼花,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