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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二57公司附設補習班就其教育勞務收入開立之免稅統一發票免納印花稅

會議日期 103 年 08 月 21 日

要旨

二57公司附設補習班就其教育勞務收入開立之免稅統一發票免納印花稅

函釋全文

○○公司附設補習班就其教育勞務收入開立之免稅統一發票,應屬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發票,得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但書規定,免繳納印花稅。(財政部賦稅署103/08/21臺稅消費字第10304013450號函)

編註

則次:57 款類次:2 章節:第2章 課徵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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