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四5承辦公糧經收保管加工之契約係屬承攬兼具代辦之混合契約
要旨
四5承辦公糧經收保管加工之契約係屬承攬兼具代辦之混合契約
函釋全文
(本文參閱第13條第1則)(財政部賦稅署78/03/30台稅二發第780097795號函)
編註
則次:5 款類次:4 章節:第2章 課徵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四5承辦公糧經收保管加工之契約係屬承攬兼具代辦之混合契約
(本文參閱第13條第1則)(財政部賦稅署78/03/30台稅二發第780097795號函)
則次:5 款類次:4 章節:第2章 課徵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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