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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四5承辦公糧經收保管加工之契約係屬承攬兼具代辦之混合契約

發文機關 財政部賦稅署發文日期 78 年 03 月 30 日

要旨

四5承辦公糧經收保管加工之契約係屬承攬兼具代辦之混合契約

函釋全文

(本文參閱第13條第1則)(財政部賦稅署78/03/30台稅二發第780097795號函)

編註

則次:5 款類次:4 章節:第2章 課徵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四5承辦公糧經收保管加工之契約係屬承攬兼具代辦之混合契約由財政部賦稅署於民國 78 年 03 月 30 日發布,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