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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四12工程顧問社將承攬契約移轉其投資公司所簽移轉同意書免貼花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5 年 05 月 28 日

要旨

四12工程顧問社將承攬契約移轉其投資公司所簽移轉同意書免貼花

函釋全文

關於財團法人○○工程顧問社將其與業主簽訂之承攬契約,所生全部權利及義務移轉與轉投資之○○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承受,其由三方所簽訂之「合約移轉同意書」,核其內容尚非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4款承攬契據課徵範圍。(財政部85/05/28台財稅第850244022號函)

編註

則次:12 款類次:4 章節:第2章 課徵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四12工程顧問社將承攬契約移轉其投資公司所簽移轉同意書免貼花由財政部於民國 85 年 05 月 28 日發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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