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四19環境保護局所有辦理廚餘回收工作之曳引車徵免使用牌照稅釋疑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5 年 01 月 23 日

要旨

四19環境保護局所有辦理廚餘回收工作之曳引車徵免使用牌照稅釋疑

函釋全文

環境保護局所有辦理廚餘回收工作之曳引車,既經查明尚非屬具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性質之特種車,未便准予適用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4款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規定;至附掛於曳引車之半拖車部分,因尚無動力,並未課徵使用牌照稅。(財政部95/01/23台財稅字第09504704150號函)

編註

則次:19 款類次:4 章節:第3章 免稅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四19環境保護局所有辦理廚餘回收工作之曳引車徵免使用牌照稅釋疑由財政部於民國 95 年 01 月 23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