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八6身心障礙者其駕照吊扣期間雖由專人駕駛供其使用不得免稅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4 年 06 月 21 日

要旨

八6身心障礙者其駕照吊扣期間雖由專人駕駛供其使用不得免稅

函釋全文

領有駕駛執照之身心障礙者,申請所有車輛依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因其駕駛執照業經監理機關吊扣,吊扣期間雖請專人駕駛,供本人使用,惟仍非屬「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核與規定未合,仍應俟領回駕駛執照時再予受理免稅。(財政部94/06/21台財稅字第09404738660號函)

編註

則次:6 款類次:8 章節:第3章 免稅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八6身心障礙者其駕照吊扣期間雖由專人駕駛供其使用不得免稅由財政部於民國 94 年 06 月 21 日發布,要旨:八6身心障礙者其駕照吊扣期間雖由專人駕駛供其使用不得免稅,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