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八9供身心障礙者使用重型機車之車主與身心障礙者具同戶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准免稅
要旨
八9供身心障礙者使用重型機車之車主與身心障礙者具同戶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准免稅
函釋全文
重型機車車輛所有人與身心障礙者非同一人,如經查明該車輛確係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且車輛所有人與身心障礙者具同戶二親等以內親屬關係者,仍得准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財政部95/03/17台財稅字第09504717030號函、財政部103/09/11台財稅字第1030461139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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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9 款類次:8 章節:第3章 免稅範圍 版本:一一一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