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適用減免關稅進口之實施關稅配額貨物轉讓或變更用途補稅釋疑
要旨
適用減免關稅進口之實施關稅配額貨物轉讓或變更用途補稅釋疑
函釋全文
適用減免關稅進口之實施關稅配額貨物,於轉讓或變更用途時,如能取得當年度之配額者,准按轉讓或變更用途時之配額內稅率補繳關稅。(財政部97/01/31台財關字第09600564480號令)
編註
則次:5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適用減免關稅進口之實施關稅配額貨物轉讓或變更用途補稅釋疑
適用減免關稅進口之實施關稅配額貨物,於轉讓或變更用途時,如能取得當年度之配額者,准按轉讓或變更用途時之配額內稅率補繳關稅。(財政部97/01/31台財關字第09600564480號令)
則次:5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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