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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適用減免關稅進口之實施關稅配額貨物轉讓或變更用途補稅釋疑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97 年 01 月 31 日

要旨

適用減免關稅進口之實施關稅配額貨物轉讓或變更用途補稅釋疑

函釋全文

適用減免關稅進口之實施關稅配額貨物,於轉讓或變更用途時,如能取得當年度之配額者,准按轉讓或變更用途時之配額內稅率補繳關稅。(財政部97/01/31台財關字第09600564480號令)

編註

則次:5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適用減免關稅進口之實施關稅配額貨物轉讓或變更用途補稅釋疑由財政部於民國 97 年 01 月 31 日發布,要旨:適用減免關稅進口之實施關稅配額貨物轉讓或變更用途補稅釋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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