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155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關稅記帳之原料經法院強制執行作價交債權人承受時之處理

會議日期 67 年 04 月 07 日

要旨

關稅記帳之原料經法院強制執行作價交債權人承受時之處理

函釋全文

關稅記帳之進口原料,如經法院執行拍賣,因無人應買而作價交由債權人承受時,請仍依貴部(編者註:前司法行政部)台(65)函民字第09982號函規定辦理。(財政部67/04/07台財關第13588號函)

編註

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關稅記帳之原料經法院強制執行作…」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