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241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商港法拍賣貨物之拍定人應繳納關稅

會議日期 70 年 01 月 14 日

要旨

依商港法拍賣貨物之拍定人應繳納關稅

函釋全文

各港務局(編者註:「港務局」已改制為「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於依商港法第16條(編者註:現行法第13條)規定拍賣打撈清除港區內之沈船、物資、漂流物及依同法第21條(編者註:現行法第16條)規定會同海關拍賣逾期未領取,由查封船舶卸下之貨物時,均應於拍賣公告中加註說明「拍賣標的物如為未稅貨物者,拍定人應自行負責向海關辦理報關及納稅手續。」(財政部70/01/14台財關第10418號函)

編註

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內容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772 人 正在學習
讀癮筆記 小夙
高考上榜獨家 Notion 筆記
讀癮筆記 小夙 · 7.8 小時
NT$4,440
NT$6,480
省 $2,04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完整的法規資料與實務見解,AI 分析搭配原文效果更好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函釋

帶「依商港法拍賣貨物之拍定人應繳納…」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