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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司清算有應退營業稅款應先抵繳積欠之內地稅餘額再由關稅受償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86 年 12 月 02 日

要旨

公司清算有應退營業稅款應先抵繳積欠之內地稅餘額再由關稅受償

函釋全文

甲實業有限公司欠繳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關稅,嗣該公司因歇業進行清算,有關其應行退還溢付留抵之營業稅,應依稅捐稽徵法第29條及其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抵繳積欠之內地稅後,如有餘額,再由關稅受償。(財政部86/12/02台財關第861216640號函)

編註

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公司清算有應退營業稅款應先抵繳積欠之內地稅餘額再由關稅受償由財政部於民國 86 年 12 月 02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