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稅捐徵收期間之末日適為假日釋疑
要旨
稅捐徵收期間之末日適為假日釋疑
函釋全文
二、按稅捐稽徵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之稅捐徵收期間,係屬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並非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5項所稱「涉及人民之處罰或其他不利行政處分」之期間,故該5年徵收期間之末日如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應逕行適用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法務部90/08/09法律字第2356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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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