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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稅捐徵收期間之末日適為假日釋疑

發文機關 法務部發文日期 90 年 08 月 09 日

要旨

稅捐徵收期間之末日適為假日釋疑

函釋全文

二、按稅捐稽徵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之稅捐徵收期間,係屬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並非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5項所稱「涉及人民之處罰或其他不利行政處分」之期間,故該5年徵收期間之末日如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應逕行適用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4項規定,以該日之次日為期間之末日。(法務部90/08/09法律字第23564號函)

編註

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稅捐徵收期間之末日適為假日釋疑由法務部於民國 90 年 08 月 09 日發布,要旨:稅捐徵收期間之末日適為假日釋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