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立委請求提供報關資料如依法定程序並經院會同意後可配合辦理
要旨
立委請求提供報關資料如依法定程序並經院會同意後可配合辦理
函釋全文
有關立法委員請求提供關稅法第9條(編者註:現行法第12條)所規定之各項報關資料一節,為兼顧海關依法對於報關資料之保密責任,及立法委員執行調閱之權利,宜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規定,於立法院成立之調閱委員會或調閱專案小組,並經院會同意後再配合辦理。(財政部92/10/29台財關字第092050465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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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