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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第27條規定函請提供相關報關資料時准予提供毋須逐案報部核准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101 年 06 月 29 日

要旨

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第27條規定函請提供相關報關資料時准予提供毋須逐案報部核准

函釋全文

主旨:關於公平交易委員會為調查案件需要,函請本部提供相關進口資料乙案。說明:三、嗣後該會依公平交易法第27條規定,函請提供相關報關資料時,准予提供,毋須逐案報部核准,並請告知該會依關稅法第12條第3項規定負保密責任。(財政部101/06/29台財關字第10100610460號函)

編註

則次:8 款類次:0 章節:第1章 總則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第27條規定函請提供相關報關資料時准予提供毋須逐案報部核准由財政部於民國 101 年 06 月 29 日發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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