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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加工出口區內廠商進口貨物逾期不報關之處理方式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65 年 10 月 29 日

要旨

加工出口區內廠商進口貨物逾期不報關之處理方式

函釋全文

(本文參閱第73條第2則)(財政部65/10/29台財關第21881號函)

編註

則次:1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通關程序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加工出口區內廠商進口貨物逾期不報關之處理方式由財政部於民國 65 年 10 月 29 日發布,要旨:加工出口區內廠商進口貨物逾期不報關之處理方式,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