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押匯銀行經國貿局同意以自己名義辦理報關納稅免代原進口人繳納欠稅罰鍰
要旨
押匯銀行經國貿局同意以自己名義辦理報關納稅免代原進口人繳納欠稅罰鍰
函釋全文
(本文參閱第6條第6則)(財政部70/07/24台財關第18725號函)
編註
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通關程序 版本:一一一年版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押匯銀行經國貿局同意以自己名義辦理報關納稅免代原進口人繳納欠稅罰鍰
(本文參閱第6條第6則)(財政部70/07/24台財關第18725號函)
則次:4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通關程序 版本:一一一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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