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依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運搬白帶魚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大陸地區港口者免辦理出口報關
要旨
依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運搬白帶魚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大陸地區港口者免辦理出口報關
函釋全文
一、依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運搬白帶魚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大陸地區港口者,免依關稅法第16條第2項規定辦理出口報關。二、本令自108年10月9日生效。(財政部108/10/24台財關字第1081022047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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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次:7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通關程序 版本:一一一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