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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所謂淨重指貨物毛重扣除包裝後之重量

發文機關 海關總稅務司署發文日期 75 年 04 月 08 日

要旨

所謂淨重指貨物毛重扣除包裝後之重量

函釋全文

二、進出口報單內「淨重欄」所指淨重(Net Weight),原則上應認定為貨物毛重扣除包裝(包括內、外包裝)後之重量。如進口布料之淨重應指布料毛重扣除外包裝材料及捲布板後之重量。部分貨物因交易條件及性質不同,如進口冷凍魚類等除扣除外包裝外尚須扣除冰水之重量,應採用淨重計價。三、為顧及實務和防杜投機及爭議,如有申報「淨淨重」之必要者,應於報單上另行加註說明。(海關總稅務司署75/04/08台總署徵第1723號函)

編註

則次:2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通關程序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所謂淨重指貨物毛重扣除包裝後之重量由海關總稅務司署於民國 75 年 04 月 08 日發布,要旨:所謂淨重指貨物毛重扣除包裝後之重量,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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