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漁船不得從事國際運送行為

發文機關 財政部發文日期 73 年 06 月 29 日

要旨

漁船不得從事國際運送行為

函釋全文

漁船非屬經交通主管機關核准並向海關辦理登記以裝載客貨經營國際運送業務之運輸工具,依現行「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應不得從事國際運送行為。(財政部73/06/29台財關第19342號函)

編註

則次:3 款類次:0 章節:第2章 通關程序 版本:一一一年版

附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1. 漁船不得從事國際運送行為由財政部於民國 73 年 06 月 29 日發布,要旨:漁船不得從事國際運送行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以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為準)。
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